2019年5月18日 星期六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 同性婚姻合法化

今天(5/17)看到Deutsch Wetter以醒目的通知推送台灣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彷彿外媒非常讚賞台灣對於同志議題的處理很進步。同時也看到很多朋友在臉書上面為這件事情感到歡欣鼓舞。但,I'm sorry!我實在無法感受這些朋友們的喜悅。

2018年在公投總共開出了10個議題,如下:



以上圖片轉載自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1618>

其中第10~12、14~15案是分別討論同性婚姻以及性平教育。這次「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即是依據公投第12案以及2017年大法官的第748號解釋。

同性婚姻在台灣社會當然是還存在很大爭議的議題,看2018年的公投結果即可明白即便反對同婚的公投案通過,卻也同時有幾百萬人贊成同性婚姻。對於2018年公投的第12案也許很多朋友跟OT一樣,是本著尊重同性交往的觀念而投下了贊成票,希望社會不要歧視這些同性交往的朋友們,讓他們在原本民法上所無法給予權益方面,能夠適度的合法或讓這些朋友們獲得保障;卻不料如今被偷渡成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工具,也讓原本的善意就此被扭曲。

OT明白在這個社會氛圍,已經很難找到理由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性婚姻,可能讓人覺得你在歧視同志。回歸宗教性仰、倫理道德,也容易被人貼上「食古不化」的標籤。說到對生育率沒幫助,就更扯了!現在連男人都可以懷孕生小孩!

但這社會上就是有一群人喜歡簡單的世界,例如這個世界就是陰陽調和、一男一女合法婚姻的世界,而這些人現在是多數。我相信再單純的世界都有例外,而文化及民主素養可以超越價值觀的隔閡包容這些例外,卻並非代表非得要鼓勵例外吧?

所以,中華民國108年5月18日,我被很人工的強迫認同了同性婚姻。

OTORI
5/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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