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報告為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在2025年12月15日所發布,本篇報告揭示COP28後各國NDC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的反映明顯偏向保守;這種保守態度並非源自再生能源投資動能不足,而是反映出政府在電網整合、金融條件與制度性承諾之間,對「可執行性風險」的高度顧慮。這使得實際再生能源部署進展反而領先於國際承諾,形塑出一種表面上持續擴張、但在制度層面仍顯脆弱的能源轉型結構。為了釐清這種承諾與現實脫節的來源,IEA將本篇報告分為兩個互補的分析層次,第一章「全球企圖心盤點與狀態」(Global ambition stocktaking and status) 從全球尺度盤點各國在制度與數量上的整體企圖心落差;第二章「區域趨勢」(Regional trends)則進一步拆解不同區域在政策條件、政治經濟結構與技術選擇上的差異,說明這些落差是如何被具體形塑出來。在COP28上,各國首次在「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框架下,明確將能源轉型具體化為可量化目標,包含:
- 2030 年前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提升至至少三倍;
- 加速能源效率改善;
- 推動能源系統逐步遠離未減排的化石燃料。
不過在IEA本次報告中清楚顯示,政治層級的共識尚未完全轉化為制度層級的承諾。在高利率、電網投資壓力與地緣政治不確定性並存的情境下,各國選擇以政策行動先行,而非在國際承諾上過度「超前部署」。
OT認為這是一個極具意義、且值得長期持續追蹤的議題。隨著AI技術快速發展,算力中心、資料中心與相關基礎建設正加速擴張,能源、水資源與土地等自然資源的配置,勢必將進一步向 AI基礎設施集中。在此背景下,再生能源的角色不僅關乎減碳或能源轉型本身,更涉及未來資源分配是否能維持社會與世代之間的平衡。如何在追求科技進步與經濟成長的同時,避免自然資源被單一產業過度吸納,並為後代子孫保留足以支撐人類長期發展的自然環境,將成為未來政策制定與全球治理無可迴避的核心課題。IEA所揭示的「承諾與執行之間的落差」,正提醒我們,能源轉型不只是技術與投資問題,更是一場關於制度選擇與世代責任的考驗。
本篇文章不僅供OT自我學習使用,也歡迎轉載並註明原文出處。(黑色正體字為原文翻譯,藍色斜體字為OT註解)
主要發現(Key findings)
本報告分析更新了近200個國家在「國家自定貢獻」(NDCs)與國家政策中所揭示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係依據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於2024年6月發布之《COP28 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三倍化承諾》報告進行延伸。研究追蹤截至COP30結束前所提交的所有新NDC中,針對2030年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並將其與更新後的國家政策與計畫進行對照,同時評估兩者與COP28所提出「2030 年前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三倍化」承諾之符合程度。
最新提交的NDC對於在COP28所同意、於2030年前將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至少提升至11,000 GW的承諾,反映程度仍相當有限。自COP28以來,約僅有三分之二的NDC完成更新(共 128 份),其中不到一半(53 份)明確提及全球三倍化目標;而真正納入 可量化之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者更少,僅有32份,合計約170 GW。即便納入自2015年以來較早期提交的NDC,其所涵蓋的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承諾合計亦僅1,635 GW,仍遠低於目前全球已安裝的再生能源總容量。
NDC所反映的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持續顯著低於各國政府現行政策與規劃。相較之下,對189個國家之既有政策、計畫與估計進行分析顯示,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於2030年可達約8,350 GW,約為NDC所反映水準的五倍。其中新興市場與發展中經濟體約占全球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三分之二。在技術別方面,太陽能光電(Solar PV)仍是2030年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中的主導技術。
與去年分析相比,各國在國家政策與計畫中所揭示的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提高了6%。此變化主要來自101個國家發布的新政策文件,其中51個國家上調目標,合計增加約840 GW;相對地,21個國家下調其目標,預期安裝的再生能源容量減少約408 GW;其餘29個國家雖發布新政策文件,但維持其2030年目標不變。
儘管國家政策層級的目標整體上調,與「三倍化承諾」之間仍存在顯著的企圖心缺口(ambition gap)。IEA最新對2030年的預測指出,在太陽能光電與風力發電因成本競爭力持續改善、並受政府計畫與政策推動而快速擴張的情況下,全球再生能源實際部署量可望超越各國目前所揭示的國家目標。即便如此,其規模仍不足以全面達成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三倍化的目標。
這張圖比較了三種不同層級下,2030 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的目標水準,單位為 GW,由下而上依序為:
- NDCs (國家自定貢獻):最下方的長條代表各國在向《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提交的NDC中,所揭示的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可以看到其規模僅約 1,600~1,700 GW,其中多數仍來自較早期的NDC,最新一輪NDC 3.0所新增的可量化容量相當有限。
- National policies (國家政策與計畫):中間的長條顯示各國依據現行能源政策、國家計畫與官方預測所反映的2030年目標,約達8,300~8,400 GW。這一數字約為NDC所反映水準的五倍,顯示各國在實際政策層級的企圖心,遠高於其在國際制度中正式承諾的內容。
- COP28 tripling pledge (三倍化承諾):最上方的長條則代表在COP28上,各國共同同意的政治目標是2030年前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至少達到約11,000~12,000 GW,亦即相較2022年水準實現「三倍化」。
第一章 全球企圖心盤點與現況
國家自定貢獻(NDCs)
再生能源幾乎出現在所有新提交的NDC中,但提及全球三倍化承諾者不到一半,且更少國家具體說明其2030年目標
2023年11月在COP28上,195個締約方作為首次「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GST1)的一部分,同意於2030年前將全球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提升至三倍,此一成果亦被稱為「阿聯酋共識」(UAE Consensus)。各締約方原本預期應在後續一輪更新的國家自定貢獻(NDC)中,納入並反映首次全球盤點所達成的共識,亦即通常所稱的NDC 3.0輪次,提交期限為2025年2月10日。儘管在NDC 3.0輪次中並無正式規定必須納入再生能源相關目標,但若能如此,將有助於釐清各國政府打算如何為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三倍化的共同努力作出貢獻。
檢視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的NDC登錄資料顯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21日之間,共有195個採納《巴黎協定》的締約方中之128個提交了新的或更新後的NDC。本報告將此期間稱為「NDC 3.0輪次」。此一輪次中的多數NDC涵蓋的是2031~2035年的執行期間,其中僅有11份涵蓋2025~2030年,此一期間原本多數國家已於2020~2021年的NDC 2.0輪次中加以處理。為評估再生能源發展企圖心,本研究將首次全球盤點之後提交的所有NDC一律視為NDC 3.0輪次的一部分,不論其是否為某一締約方的第二或第三次更新,亦不論其涵蓋的實施期間為何。
在這128份提交文件中,除3份外,其餘125份皆提及再生能源,反映其在各國政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規劃中的重要角色;其中不到一半(53 份)提及COP28所達成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三倍化承諾,而真正納入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可量化目標者更少,僅有32份。在這些文件中,只有9個締約方明確提出「2030 年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的量化指標,其合計2030年目標僅93 GW,主要由烏茲別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衣索比亞與摩洛哥所貢獻,四者合計約占該總量的80%。
除「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之外,尚可辨識出其他形式的2030年目標。有9個國家(以吉爾吉斯最為顯著)僅針對特定技術(如太陽能或風能)提出容量目標,合計約13 GW。此外,另有14個締約方僅以「再生能源於總發電量中的占比」表述其目標,據此可推估約63 GW的再生能源容量。綜合上述三種衡量方式,在NDC 3.0輪次中提交的32份NDC,所可辨識的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總計約170 GW。
另有32個國家在其新提交的NDC中,採用需要進一步分析才能解讀的指標來表達其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企圖心,例如以已安裝容量占比,或再生能源於最終能源消費中的占比作為目標。其中多數為27個歐盟成員國及歐盟本身,其2030年目標以「再生能源於最終總能源消費中的占比」呈現。另有部分締約方將目標設定於較晚的年份,主要為2035年,以配合該輪次的減排時程;其中包含若干重大承諾,例如北京正府提出於2035年前達成3,600 GW太陽能光電與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另有兩個締約方將目標年限延伸至2040年或2050年。若欲將這些指標轉換為2030 年的裝置容量數值,則需進行額外的國別假設,已超出本分析的範圍。
| Assessment of renewable capacity ambitions in NDCs submitted since January 2024 |
上圖評估自2024年1月以來各國提交之NDC中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的具體程度,橫軸由左至右呈現出一個逐步收斂、層層篩選的結構,反映出承諾在制度化過程中的遞減情形。從圖中可以清楚看到,願意就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作出具體承諾的國家數量,自《巴黎協定》生效後即逐步下降;截至COP28後最新一輪NDC更新,僅剩9個國家明確提出2030年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的量化目標。這顯示雖然再生能源已普遍被納入各國的氣候政策論述之中,但真正將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明確量化,並正式納入國際承諾架構的國家仍屬極少數,凸顯全球能源轉型在制度層級上的企圖心落差。其背後可能的原因在於越接近具體、可驗證、且可能被追責的承諾層級,各國所承受的政治與經濟風險亦隨之提高;在此情況下,多數政府選擇保留政策彈性,而非在NDC中過早鎖定具體數值。
| Renewable energy ambitions for 2030 communicated in the NDC 3.0 round by number of parties and indicator type (left) and corresponding capacity (right) |
上圖顯示在NDC 3.0輪次中,各國傾向以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或特定技術別目標來表述其再生能源發展企圖心,而直接量化2030年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的國家仍屬少數,反映出各國在制度化承諾層級上,普遍存在風險迴避的行為模式。圖中左右兩側分別以不同面向呈現NDC 3.0中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承諾的樣貌:左側圖以採用各類指標的國家數量為主,顯示不同表述方式的普及程度;右側圖則將這些指標轉換為對應的裝置容量規模,用以說明不同承諾形式在實質容量上的影響。整體而言,多數國家在NDC中傾向採用較間接、彈性較高且可操作空間較大的指標,而非直接承諾具體的裝置容量數字。
納入歷次NDC後,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企圖心顯著提高,但仍不足以達成三倍化承諾
NDC 3.0輪次未能完整反映所有國家對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的企圖心,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並非所有國家皆於3.0輪次中提交更新後的NDC,部分國家仍在其較早期的NDC中保有有效的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第二,由於NDC 3.0輪次引入2035年作為新的目標年份,部分國家僅針對該年份設定目標,而其 2030 年目標仍反映於先前輪次提交的 NDC 中。因此,本研究亦納入這些情況,以確保對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進行全面評估。
若將先前NDC輪次中的2030年目標一併納入,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承諾可超過1,600 GW,約為本輪次所辨識容量(170 GW)的近十倍。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NDC中,來自45個締約方的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合計約1,500 GW,主要來自技術別容量承諾。其中,北京政府於NDC 2.0 輪次中提出於2030年前建置 ,200 GW太陽能光電與風力發電容量,為最大單一貢獻;其他重要承諾尚包括墨西哥(40 GW)與伊拉克(12 GW),以及以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表述目標的國家,如哥斯大黎加(100%)、巴基斯坦(60%)與埃及(42%)。
即便綜合所有NDC所揭示的再生能源企圖心,其總量仍僅相當於達成COP28三倍化承諾所需容量的14%。此一水準甚至低於目前全球已安裝的再生能源容量,顯示現行NDC目標很可能無法真實反映各國政府的實際企圖心。隨著未來數月仍可能有更多NDC提交,或許仍將出現新的承諾;雖然許多主要締約方已提交更新後的NDC,卻未納入可量化的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使其對全球三倍化承諾的具體貢獻難以評估。
| Renewable capacity ambitions for 2030 identified in NDCs versus current installed capacity in 2024 and the 2030 COP28 tripling pledge |
上圖比較三個關鍵層級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規模,凸顯 NDC所反映的2030年企圖心,與實際部署進展及COP28所設定目標之間的巨大落差。圖中亦顯示,即便將所有可辨識的NDC承諾加總,全球再生能源在制度層級上的企圖心,不僅明顯落後於COP28所提出的三倍化目標,甚至低於當前已安裝的實際容量水準,凸顯能源轉型在制度層面上的嚴重滯後。
- NDC 3.0輪次中所辨識的2030年再生能源容量目標
最左側柱狀顯示,在NDC 3.0輪次中可辨識、且具可量化形式的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僅約 170 GW,顯示最新一輪NDC更新中,真正轉化為具體容量承諾的內容仍極為有限。
- 納入歷次NDC輪次後的2030年再生能源容量目標
第二個柱狀將過往NDC輪次中仍具效力的2030 年再生能源承諾一併納入,總量可提升至約1,600 GW。儘管明顯高於NDC 3.0輪次本身,但該水準仍遠低於目前全球再生能源的實際部署規模。
- 2024年全球已安裝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第三個柱狀顯示,截至2024年,全球已安裝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約為5,000 GW。換言之,各國在NDC中對2030年所揭示的再生能源企圖心,甚至低於當前已實現的裝置容量水準。
- COP28「2030 年三倍化」承諾
最右側柱狀代表COP28所達成的政治共識,即2030年前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需達到約 11,000~12,000GW,以實現相較2022年水準的三倍化目標。
第一章開頭中IEA 已明確指出各國在NDC中,對於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的承諾仍顯不足,整體企圖心明顯偏低,這樣的結論乍看之下不免令人感到灰心。不過仔細想想這一現實卻與金融市場中再生能源相關產業持續走強的表現形成鮮明對比,顯示出民間投資動能與政府制度化承諾之間的落差。OT認為或許這正反映出再生能源投資本身並非缺乏動能,而是各國政府在面對電網整合、融資條件與政策延續性的不確定性時,選擇對未來做出較為保守的制度性承諾。事實上,無論在技術成熟度或成本競爭力上,再生能源早已進入市場可接受的範圍,並逐漸邁入一個即便政治環境出現搖擺,也難以被全面逆轉的發展階段。在本篇報告後續章節中,IEA亦透過更多國別與區域層級的例證,進一步說明各國在實際政策行動與國際承諾之間,所呈現出的不同發展趨勢。
國家層級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
各國政府在再生能源上的政策企圖心與規劃,明顯高於現行NDC所反映的水準,但仍不足以達成全球三倍化承諾
根據對189個國家之國家政策、發展計畫與最新模型更新的分析,各國政府在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方面的企圖心,至2030年合計可達8,355 GW。新興市場與發展中經濟體約占全球再生能源企圖心的2/3,以中國為首;先進經濟體則占其餘的1/3。
這些國家層級的再生能源目標水準,較目前NDC所反映的裝置容量高出五倍以上,但仍未與2030年前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三倍化的目標相符,突顯出明顯的企圖心缺口(ambition gap)。IEA在其2024年發布的《COP28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三倍化承諾》(COP28 Tripling Renewable Capacity Pledge)報告中已指出此一顯著落差,並強調各國可藉由後續NDC更新,將其國內政策企圖心更充分地反映於國際承諾之中。即便在COP30結束(2025年11月21日)前提交的最新NDC更新中,各國仍持續在國家政策文件中提出比其NDC更為明確且具體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顯示國內政策行動與國際制度性承諾之間的落差依然存在。
| Global renewable capacity ambitions to 2030 in NDCs and national ambitions (left) and the share of national ambitions by regions (right) |
此圖同時呈現兩個層次的資訊:左圖比較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在NDC與國家政策企圖心之間的落差;右圖則顯示各國國內政策所反映的再生能源發展企圖心,在不同區域之間的分布結構。我們可以發現各國國內政策層級所揭示的再生能源企圖心,明顯高於NDC中的正式承諾,但距離COP28所設定的2030年三倍化目標仍存在顯著落差,且全球成長動能高度集中於中國與少數先進經濟體。
過去一年逾百國採取政策行動,其中半數上調再生能源企圖心
自2024年6月上一份報告發布以來,共有101個國家透過發布新的政策文件,對2030年再生能源發展企圖心採取政策行動;其中51個國家上調其2030年目標,顯示各國在加速再生能源部署方面的國家承諾持續增強。相對地,21個國家下調其再生能源企圖心,主要原因包括政策優先順序的調整,或實際電力需求成長低於原先預期;另有29個國家在新發布的政策文件中,維持原有的再生能源目標水準不變。另一方面,仍有49個國家未發布任何與再生能源發電相關的新政策文件。此外,本次更新亦擴大了研究涵蓋的國家範圍,較去年新增39個國家,使納入分析的國家總數達到189個。
| Number of countries taking policy action between June 2024 and the end of COP30 (left) and the impact of policy action on global renewable capacity ambitions (right) |
本圖呈現自2024年6月上一輪評估以來,至COP30結束前,各國在再生能源政策上的最新動態;左圖顯示採取政策行動的國家數量變化,右圖則呈現這些政策行動對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的影響方向。雖然過去一年多數國家已對再生能源採取政策行動,且上調企圖心者占多數,但政策調整方向仍呈現明顯分歧,反映能源轉型在國內政策層級上的動態調整與不確定性。
全球企圖心持續上升,但政策變動的影響因國而異
自去年以來,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提高了6% (增加 453 GW),總量達到8,355 GW。這一淨增幅同時反映了各國政策企圖心的上修與下修,以及研究涵蓋範圍擴大、基準年與方法論更新等因素的綜合影響。
- 政策企圖心上調:840 GW,反映多國在新發布的政策文件中,提高了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相關目標。
- 政策企圖心下調:-408 GW,反映部分國家因過去一年政策方向調整,而下修其再生能源發展計畫與目標。
- 其他變動:20 GW,包括研究涵蓋國家數量的擴大(新增 39 個國家)、未明確設定目標國家的基準年由 2022 年調整為 2024 年,以及方法論上的修正。
| Global renewable electricity capacity ambitions by 2030 by revision type |
本圖以「修正來源」為主軸,呈現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企圖心,自2024年追蹤版本更新至2025年追蹤版本的變化過程。圖中採用類似瀑布圖的呈現方式,清楚拆解不同類型修正對最終總量的影響。
最左側的柱狀代表2024年追蹤版本中所估計的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作為比較基準。在此基礎上,後續幾個柱狀分別反映三類變動來源:
- 其他變動(Other changes):幅度相對有限,主要來自研究涵蓋國家數量的擴大、未明確設定目標國家的基準年調整,以及方法論修正,對總體企圖心的影響不大。
- 政策企圖心上調(Increased ambition):這一部分帶來最顯著的正向貢獻,反映多個國家在新發布的政策文件中,提高了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相關目標,是推升全球企圖心的主要動力。
- 政策企圖心下調(Decreased ambition):同時也可以看到一部分國家因政策優先順序調整或電力需求預期下修,而降低其再生能源規劃,抵銷了部分上調幅度。
最右側柱狀顯示2025年追蹤版本下的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水準。與2024年相比,最終結果呈現淨增加,顯示全球再生能源發展方向仍持續向前推進,但其成長並非單一路徑,而是在各國政策上修與下修交錯作用下形成的結果。
這張圖清楚傳達一個關鍵訊息,全球再生能源企圖心的提升,來自政策層級的實質調整,而非單純的統計修正;同時,政策變動的影響在國與國之間差異甚大,使整體進展呈現出動態、不對稱的樣貌。
北京政府的上修與美洲地區的下修形塑了全球企圖心變化,但同時掩蓋了區域間的差異
北京政府的再生能源企圖心上修幅度為所有國家與區域中最大,其 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相較去年分析結果增加了將近600 GW。這一上修係根據近期政策宣布以及模型更新所進行的估算,並納入了再生能源部署加速與成本下降的趨勢,以支撐中國於2020年所宣布、於2060年達成碳中和的長期目標。
相較之下,美洲地區的再生能源企圖心則下修約350 GW。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美國於2025 年1月撤銷了2021年發布的第14008號行政命令,該命令原本設定於2035年實現100%潔淨電力的政策目標。
中東與北非(MENA)地區則成為企圖心上修幅度第二高、且以百分比計算成長幅度最大的區域,較去年評估結果提升近50%。其中沙烏地阿拉伯的上修幅度最大,增加約70 GW,在其首份《雙年透明度報告》中,將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提高至原先的兩倍以上,以配合「沙烏地綠色倡議」所推動的經濟多元化與減碳目標。
相對而言,歐洲與亞太地區(不含中國大陸)的再生能源企圖心變化幅度有限,兩者相較去年皆僅增加約3%。在歐洲,約有一半的增幅來自歐盟成員國完成其《國家能源與氣候計畫》(NECPs),以最終版本取代原先的草案;其餘變動則主要歸因於英國更新其能源與氣候相關政策。
亞太地區(不含中國大陸),主要經濟體如印度與日本的再生能源企圖心水準維持不變。即便如此,澳洲、柬埔寨、紐西蘭與越南因政府提出新的發展策略及模型更新而出現上修,抵銷了印尼因資料修正,以及巴基斯坦與菲律賓因部署計畫縮減所帶來的下修影響。
歐亞地區各國加總後的再生能源企圖心相較去年評估結果提高了16%。其中約三分之一的上修,來自阿爾巴尼亞、亞塞拜然與吉爾吉斯的政策調整。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各國對2030年的再生能源企圖心相較去年略為下滑,但這一結果掩蓋了區域內部的分歧趨勢。一方面,部分國家上調其目標,且今年評估亦納入新的國家;另一方面,與衣索比亞與奈及利亞水力發電前景下修相關的顯著調整,成為整體企圖心下降的主要原因。
就規模而言,中國大陸對2030年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為全球最大,約占全球總量的45%。歐洲則位居第二,主要受惠於歐盟與英國的強力氣候政策推動。由於美洲地區企圖心下修,亞太地區目前排名第三,儘管其主要經濟體的政策變化相對有限。整體來看,這三個區域合計約占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的80%。
| Revision of renewable capacity ambitions by region |
上圖呈現各區域 2030 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的修正情形,同時以兩種尺度加以比較,長條圖顯示各區域企圖心調整的「絕對量變化(GW)」,而圓點則對應右側座標軸,顯示相對於原本基準的「百分比變化」。
從圖中可以清楚看出,全球再生能源企圖心的淨增加,主要由北京政府的上修所驅動。北京政府在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上的企圖心上調接近600 GW,無論在絕對數量或對全球總量的影響上,均明顯高於其他區域,成為推升全球數字的關鍵來源。
相對地,美洲地區呈現顯著下修,再生能源企圖心減少約350 GW,是所有區域中幅度最大的下調。這也解釋了為何在全球總量仍上升的情況下,部分區域實際上卻出現明確退步,突顯全球趨勢背後所隱含的區域差異。
中東與北非地區雖然在絕對增量上不及中國大陸,但其百分比成長幅度最高,接近50%,顯示該區域的再生能源政策企圖心正快速抬升,屬於「基期較低、成長速度快」的類型。
至於歐洲與亞太地區(不含中國大陸),兩者皆僅呈現小幅上修,無論在絕對量或比例上變化都相對有限,反映這些區域的再生能源政策已趨於成熟,短期內較少出現大幅度修正。
整體來看,圖中的「世界」欄位顯示全球再生能源企圖心仍維持正向成長,但這一結果高度依賴北京政府的上修來抵銷美洲的下修。換言之,全球數字的改善並不代表各區域同步前進,而是由少數關鍵區域的政策調整所主導,這也使全球再生能源轉型在結構上仍顯得集中且不均衡。
| Renewable capacity ambitions by 2030 by region |
上圖比較各區域在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上的規模分布,並同時呈現2025年追蹤版本(長條)與2024年追蹤版本(圓點)之間的差異,用以觀察各區域近一年來的政策與估計變化。
從圖中可以看出,中國大陸仍是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最大的單一區域,2030年目標規模明顯高於其他地區,且相較2024年進一步上修,顯示其再生能源擴張在政策與模型假設上持續加速。這也使中國在全球總體企圖心中占據主導地位。
歐洲位居第二,其2030年企圖心規模穩定,與2024年相比略有上調,主要反映歐盟成員國完成《國家能源與氣候計畫》最終版本,以及英國更新能源與氣候政策所帶來的影響。
亞太地區(不含中國大陸)排名第三,整體規模變化有限,顯示主要經濟體政策方向相對穩定;區域內的上修與下修相互抵銷,使總體企圖心維持在接近前一年的水準。
相較之下,美洲地區在2025年追蹤版本中的2030年企圖心低於2024年,反映部分關鍵國家政策方向轉變後,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所進行的下修。
至於中東與北非、撒哈拉以南非洲,以及歐亞地區,其再生能源企圖心的絕對規模仍相對較小,但部分地區在比例上呈現明顯成長,顯示這些區域雖然基期較低,卻正逐步提高其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我們可以觀察到透過IEA的這張圖,凸顯全球再生能源企圖心在區域間的高度集中性,中國大陸與歐洲合計占據相當大的比重,而其他區域則呈現「基期低、成長分化」的特徵。這也意味著,全球再生能源轉型的進展,在很大程度上仍取決於少數關鍵區域的政策走向與執行力。
太陽光電為各國最常明確指定的技術,其次為風電與水力發電
在各國的國家層級再生能源企圖心中,太陽光電(Solar PV)仍是最受青睞的技術,至2030年約占全球再生能源企圖心的 三分之一(約2,650 GW),較去年的評估結果提高6%。各國對風力發電的部署目標同樣上修6%,總量接近1,600 GW。具體而言,共有54個國家明確提出2030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目標,49個國家針對風電提出目標,另有39個國家明確提及水力發電。
從全球層面來看,仍有將近2,400 GW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計畫,預計於2030年前完成部署,但未明確說明其所涵蓋的技術類型。其原因在於,許多2030年的再生能源目標,並未對不同技術的裝置容量做出清楚拆分;部分國家僅提供總體再生能源容量數字,或僅列舉少數技術,卻未完整涵蓋其全部企圖心。在這類情況下,相關目標無法歸屬於特定技術,因而被歸類為「未指定(not specified)」,在本次最新分析中,此類情形約占全球再生能源企圖心的近30%。
這種技術細節的缺乏,在某些情況下,確實可能為再生能源部署保留彈性,特別是在太陽光電與風電等具高度替代性的技術之間。在其他情況下,這也可能反映出電力系統規劃不足的問題。部分技術(如太陽光電與風電)可在相同市場或電力系統中相互競爭;但另一些技術(例如水力發電或地熱能)則需要特定的法規架構與系統條件,才能有效推動其部署。
| Renewable capacity ambitions by 2030 by technology |
本圖呈現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企圖心,依技術別的分布情形,並同時比較2024年與2025年兩個追蹤版本的變化。左側圓餅圖顯示各項技術在整體企圖心中的占比,右側長條圖則對照不同技術在兩個年度評估中的裝置容量規模。
從左圖可以看出,太陽光電(Solar PV)仍是各國最主要、且最常被明確指定的再生能源技術,至2030年約占全球再生能源企圖心的32%。風力發電與水力發電分別占19%與18%,構成第二與第三大技術類別。相較之下,其他再生能源技術(包括生質能、地熱、聚光式太陽能與海洋能)合計僅占約2%,顯示其在各國政策企圖心中的比重仍相對有限。值得注意的是,仍有約29%的再生能源企圖心未明確指定技術類型,被歸類為「未指定」。
右側長條圖進一步比較2024年與2025年追蹤版本之間,各項技術裝置容量企圖心的變化情形。我們可以發現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在2025年的估計值皆高於前一年,反映其在成本、部署速度與政策支持下,仍是全球再生能源擴張的主要動力。水力發電的總體企圖心則變化不大,顯示其受限於資源條件、環境影響與開發週期,短期內難以出現大幅擴張。
另一方面,「未指定技術」的容量規模在2025年進一步上升,顯示不少國家仍選擇以總量目標或發電占比來表述其再生能源企圖心,而未對技術組合做出明確安排。這種作法在某些情況下有助於保留部署彈性,特別是在太陽光電與風電之間進行調整;但同時也可能反映出電力系統規劃與基礎設施配套尚未成熟,對於需要特定條件的技術(如水力或地熱)而言,反而可能形成推動上的不確定性。
這張圖凸顯出全球再生能源轉型在技術選擇上的高度集中與不對稱性,成長動能主要聚焦於太陽光電與風電,而其他技術的角色仍相對邊緣;同時,大量「未指定」的企圖心也顯示,制度承諾與實際系統規劃之間仍存在顯著落差。
全球再生能源成長可望超越各國現行政策目標,但仍不足以達成三倍化
各國加總後的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國家企圖心,相當於2022年既有裝置容量的2.3倍。實際的再生能源部署規模有可能進一步超越這一水準。根據 IEA《Renewables 2025》報告的預測,在現行政策與市場動能的推動下,至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可望達到略高於9,500 GW,相當於2022年水準的2.6倍;即便如此,這一成長幅度仍未達到COP28所提出的三倍化承諾。
若各國能採取更積極的政策作為,彌補企圖心與實際執行之間的落差,三倍化目標仍有機會落在可及範圍之內。在IEA最新再生能源預測中的加速情境下,若各國能有效降低政策不確定性、縮短審批與許可流程、加大電網基礎建設投資、提升系統彈性以促進變動型再生能源的整合,並降低融資風險,則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可達到2022年水準的2.8倍。
| China’s NDC goals for wind and solar PV (left) and its estimated 2030 ambition trajectory for cumulative capacity for all renewables (right) |
上圖將歷史再生能源裝置容量、2030年各類政策與制度性企圖心,以及IEA《Renewables 2025》對未來部署的情境預測並列呈現,用以比較實際發展路徑與國際政治承諾之間的落差。
左側首先顯示全球再生能源的歷史裝置容量演進,說明截至2022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約為3,700 GW,至2024年已成長至接近5,000 GW,反映近年再生能源部署的快速擴張。
中段則對比2030年的制度性企圖心。其中僅依據NDC所揭示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水準明顯偏低,甚至低於2024年的實際裝置容量;相較之下,若以各國國內政策與能源計畫所反映的「國家層級企圖心」來看,2030年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可達約8,000 多 GW,顯示國內政策行動明顯領先於國際承諾文件。
右側則呈現IEA《Renewables 2025》對2030年的部署預測。在「主要情境(Main case)」下,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可望達到約9,500 GW,顯著高於各國目前的國家政策企圖心;在「加速情境(Accelerated case)」中,若能有效降低政策不確定性、加快審批流程、擴大電網投資並改善融資條件,裝置容量可進一步提升至約10,500 GW。
圖中同時標示COP28所提出的「2030年三倍化」目標,其所對應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水準約為11,000~12,000 GW。可以清楚看出,即便在加速情境下,全球再生能源的成長仍接近、但尚未完全達成三倍化門檻。
再生能源的實際部署動能,已明顯超越各國在NDC中所揭示的企圖心,甚至有機會高於現行國家政策目標;真正的差距,並非來自技術或市場,而是制度配套、電力系統整合與政策執行速度是否足以支撐「加速情境」成為現實。
以上為第一章原文報告的翻譯與重點註解。由於本報告所欲傳達的核心概念,已在本文中加以整理與說明,第二章針對各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配置的區域趨勢,則於原報告中有更為細緻且完整的分析,本文不再逐一展開,建議有興趣的讀者自行參閱原文。對OT而言,這份報告所揭示的關鍵不在於再生能源是否持續成長,而在於實際部署動能、制度化承諾與電力系統配套之間的落差。在AI與數位基礎建設持續推升能源需求的背景下,如何讓政策企圖心真正轉化為可執行、可擴展的能源轉型路徑,將是未來幾年值得持續關注與追蹤的核心議題。
相關文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